葉女士近一月來很是苦惱,因為她在一家商場試衣服時包不見了。監(jiān)控拍下拿她包的人是一個推著孩子的老人,商城的人也說,常見老人來商場逛,于是,她和民警在此不間斷的守候,可尋找了快一個月了,還是沒有結果。
監(jiān)控拍下老人拿走裝有現(xiàn)金和手機的包
事發(fā)11月17日下午。葉女士說,當天下午5點多,她閑逛到紅廟坡十字附近的一個商城,想挑一條褲子,因為是大賣場,人也多,試衣間里總是有人使用,她便沒將包帶入試衣間,而是放在試衣間跟前的一個貨架上。
“當時就想著離自己這么近,沒事兒就能瞅一眼的,便進去試衣服?!比~女士說,試的過程中,過一會兒她就會朝放包的貨架上看一眼,“我的包是黑色的,放在貨架
上還不怎么顯眼?!比~女士說,沒過多久,可當她再看時,包不見了。她也顧不得再試衣服了,趕緊找導購。
在導購的提示下,葉女士趕緊調取了商場的監(jiān)控,“我從監(jiān)控里看到,是一個推著嬰兒的老人把包拿走了,可說是拿,看那東張西望的神情,明明就是偷么!”葉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,包里有兩部手機,家門鑰匙,她本人的戶口本、身份證,還有銀行卡幾張,最重要的是,還要四千多元現(xiàn)金,這個錢還不是她的,是幫朋友代買東西的錢。因為包丟了,還是商場的工作人員幫忙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報了警。后來,紅廟坡派出所來了,把商場監(jiān)控拷走了,她還去了趟派出所做了筆錄。
葉女士說,商城的部分工作人員也看了監(jiān)控,說看著視頻中拿包的老人眼熟,應該是常來逛的。于是,在近一個月里,葉女士沒事就來商城,希望能遇到那個拿他包的人。
派出所: 對比鄠邑區(qū)一男子 最后發(fā)現(xiàn)不是
紅廟坡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說,此事當時是不夠立案條件的,因為從監(jiān)控來看,葉女士離開自己的包的間隔時間較長,已經算是遺失行為,對方拿走包也不算偷盜,就是一般的侵占行為。但當時為了幫葉女士找包,為方便開展工作,還是立了案,后來經過對監(jiān)控上的人的面貌比對,比對到一家鄠邑區(qū)的人家,找過去后,發(fā)現(xiàn)有出入,對事發(fā)現(xiàn)場,民警也不間斷的去過,也叮囑商城里的人幫忙留意,如果再見到這名老人,一定要先攔下來。
至今,葉女士都留存著當時調取的一段監(jiān)控視頻。華商報記者看到,監(jiān)控里,一個穿軍綠色棉襖的男子,推著一輛蘭色嬰兒車,車里坐著一個小孩兒,該男子頭有些謝頂,先看了一眼包后,然后四處張望了一下,回頭便將褲子貨架上的黑色包拿在手里,然后很快速的彎腰,將包往嬰兒車下面的車筐里塞。
對此,葉女士不解,監(jiān)控里對方的神情那樣的鬼鬼祟祟,不是偷是什么?
律師觀點: 監(jiān)控顯示:老人拿包主觀上存在故意
客觀上秘密竊取,屬盜竊
那么,葉女士的行為是遺失行為嗎?拿包的老人是偷竊還是撿拾行為?
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:區(qū)分盜竊與侵占的關鍵在于:財物是否脫離了主人,也就是說財物是否在主人可控制的空間范圍內。如果財物不在主人可控制的空間范圍內,財物被拿走,就屬于侵占。如果財物在主人可控制的空間范圍內,財物被拿走,就屬于盜竊。
當然,判斷財物是否在主人可控制范圍內,應從財物的價值、體積、通常存放的狀態(tài)等方面綜合考慮,而不應從某一點來隨意認定。本案中,葉女士將包放在貨架子上,去試衣服,但是,這位女士一直未離開當時的區(qū)間范圍,那么該包就是在葉女士可控的空間范圍內,或者在葉女士的視線范圍內,此時,包被這位老人拿走,就屬于盜竊。需要說明的是,失去控制、失去支配與包存放的時間長短無關,所以不能以存放包的時間長短來判斷是否失去控制。
退一步來講,即使葉女士對該包失去了控制,那么這位老人將該包拿走的行為也屬于盜竊,因為葉女士對該包失去控制后,該包就視為被服裝店所控制、所保管,此時,這位老人將服裝店服裝店控制范圍內的包拿走,也是盜竊。只有當服裝店的人員將該包拿走,拒不返還給主人時,服裝店的人員的行為才屬于侵占。另外,從監(jiān)控視頻上看,這位老人在拿包之前,四周張望,看周圍是否有人注意,以及將包迅速放在嬰兒車隱蔽的地方,不難看出,這位老人主觀上存在故意,客觀上秘密竊取,從這一點上講,也屬于盜竊。華商報記者
苗巧穎 1 2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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